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關於家長會

家長委員會置委員二十五人,候補委員八人,由會員代表大會就會員代表中選舉組成之。家長委員出缺時,依得票數高低由候補委員遞補至原任期屆滿為止。
 

學校有特殊教育學生者,於前項委員總額內至少一人應為特殊教育學生家長;每校原住民學生超過五人者,由原住民家長互推一人列席。


本會依其組織與任務,設班級學生家長會、會員代表大會、家長委員會、常務委員會及志工愛心組服務隊。會員代表大會為家長會最高決策組織。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,由家長委員會代行職權。


本會置會長一人,副會長二人。常務委員會置常務委員八人,負責執行家長委員會經常性會務。會長及副會長應為當然常務委員。常務委員會開會時由會長擔任主席,可否同數時取決於會
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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